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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公告

ASSOCIATION NOTICE

关于半导体产品"原产地"认定规则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4-14

关于半导体产品"原产地"认定规则的通知

各会员单位:

为规范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工作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,现就半导体产品"原产地"认定规则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原则

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:

  1. 完全获得原则:产品完全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
  2. 实质性改变原则:产品经过实质性加工或制造
  3. 增值比例原则:符合规定的增值比例要求

二、认定标准

(一)集成电路产品

  • 晶圆制造地为原产地
  • 封装测试不改变原产地认定
  • 设计地不作为原产地认定依据

(二)分立器件产品

  • 芯片制造地为原产地
  • 封装地可作为原产地认定依据(满足增值要求)

(三)化合物半导体产品

  • 外延生长地为原产地
  • 器件制造地可作为原产地认定依据

三、申请程序

  1. 企业向协会提交原产地认定申请
  2.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生产流程说明
  3. 协会组织专家评审
  4. 出具原产地认定证明

四、所需材料

  • 产品技术规格书
  • 生产工艺流程图
  • 主要原材料来源证明
  • 生产成本构成分析
  •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

五、注意事项

  1. 认定结果仅供参考,最终以海关认定为准
  2. 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
  3. 认定证明有效期为2年

特此通知。


湖北半导体行业协会
2025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