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半导体产品"原产地"认定规则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为规范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工作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,现就半导体产品"原产地"认定规则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原则
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:
- 完全获得原则:产品完全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
- 实质性改变原则:产品经过实质性加工或制造
- 增值比例原则:符合规定的增值比例要求
二、认定标准
(一)集成电路产品
- 晶圆制造地为原产地
- 封装测试不改变原产地认定
- 设计地不作为原产地认定依据
(二)分立器件产品
- 芯片制造地为原产地
- 封装地可作为原产地认定依据(满足增值要求)
(三)化合物半导体产品
- 外延生长地为原产地
- 器件制造地可作为原产地认定依据
三、申请程序
- 企业向协会提交原产地认定申请
-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生产流程说明
- 协会组织专家评审
- 出具原产地认定证明
四、所需材料
- 产品技术规格书
- 生产工艺流程图
- 主要原材料来源证明
- 生产成本构成分析
-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
五、注意事项
- 认定结果仅供参考,最终以海关认定为准
- 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
- 认定证明有效期为2年
特此通知。
湖北半导体行业协会
2025年4月14日